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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和常见问题答疑都在这里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6-08 00:41

  如果是山东省内律师且执业时间比较早,可以尝试一下使用执业证号作为用户名,身份证号后8位作为密码,直接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如果能登陆成功,系统右上角【设置】或者【个人中心】里更新一下个人资料尤其是联系电话,案件推送短信才能发到您现在的手机上。

  如果确实没有诉讼服务平台律师账号,请点击登陆页面【律师注册】按钮去注册一个律师账号。

  第一步 :让律所管理员登录“最高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将您的律师资料维护到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中。其中【律师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执业证取得日期】、【资格证号】、【资格证取得日期】、【执业开始日期】、【手机号码】、【所属律所名称】这几个关键信息必须填写,并上传相关律师资料。

  第二步 :最高院律师信息维护完毕之后的12-24小时之后,回到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注册页面,请同时打开最高院律师服务平台您的个人资料页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注册页面。山东注册所有需要填写的信息不要手动录入,直接从最高院里复制出来,粘贴到山东这边,然后提交,即可审核通过。

  备注:如果律所管理员对于如何登陆最高院律师服务平台存在疑问,或者没有律所管理员账号密码、密码不正确,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联系 , 提供【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姓名】、【律师负责人手机号码】、 【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省份】等信息统一进行添加。

  身份证号即为当事人的登录账号。提交注册信息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去最高公民库里校验当事人身份。校验通过则发送短信告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可以登录系统;校验失败则短信通知注册失败,需要核对资料后重新注册。

  手机微信搜索【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手机端实名认证,人脸识别认证(手机比较老的话采用唇语识别)。

  如果您之前从来没使用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和山东移动微法院,那么会自动生成账号,并给您发送短信——【您的注册信息通过审核,请用身份证作为用户名进行登录(密码是身份证后8位),祝您生活愉快!】,该账号还可以用来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如果您之前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已经有账号,只是第一次使用山东移动微法院,那么微法院认证通过之后,会自动绑定您的诉讼服务平台账号,不会额外再生成账号,并给您发送短信——【您已注册过当事人信息,不要重复注册!祝您生活愉快!身份证号码为370XXXXX】。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平台注册未通过原因:1.身份证件已注销,2.信息变更3.人员特殊身份(涉密)4.注册时名字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

  解决办法: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把注册信息填错了,尤其是姓名。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后重新注册一次。

  解决办法:长按或者拖动微信最上面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删除小程序,然后关闭掉微信进程。重新打开微信并搜索山东移动微法院,重新认证一次。如果还是不行,那只能在诉讼服务平台上注册了。有些手机、微信就是不支持人脸识别。

  微信最上面长按或者拖动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删除小程序,然后关闭掉微信进程。重新打开微信并搜索山东移动微法院,重新认证一次。如果还是不行,那只能去电脑端注册了。有些手机微信就是不支持(比如一直人脸识别失败或者提示光线太亮),因为人脸识别使用腾讯生物识别高级,进入人脸识别场景后,代码方面就没办法控制了,因为没有修改权限。

  1.法律工作者和实习律师目前只能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该账号下代理不同当事人的案件。

  2.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如果立保全类的案子,被告的电话一定不要填写!

  出现这种情况,是您的手机号码借给别人注册过。如果确定没有借给别人使用过,那基本说明您在诉讼服务平台已有账号。

  可以尝试使用执业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直接登陆诉讼服务平台。如果提示您“密码错误”,点击登陆页面“立即登录”按钮上方的“忘记密码”,重置一个新的登陆密码即可。

  如果别人注册账号时使用过您的手机号,那么您自己再次注册时就会提示“手机号码已经注册”,常见于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用自己手机号给当事人注册账号。

  解决办法是:登陆使用您手机号的那个人的账号,系统右上角【个人中心】里把手机号更改为那个人自己的手机号,您自己的手机号就释放出来了,就可以注册账号了。

  实习律师目前只能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该账号下代理不同当事人的案件。

  法律工作者目前只能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该账号下代理不同当事人的案件。

  诉讼服务平台会定期从司法局获取法律工作者信息,更新法律工作者的账号,更新完毕给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发送如下短信进行说明:

  你好,您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已经由当事人角色更改为法律工作者角色,账号由身份证号改成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密码不变。

  公司肯定委托了某个人来进行立案,比如律师或者公司员工。如果是律师,那么直接使用律师账号去立案,如果委托了某个公司员工,用此人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一个当事人角色的账号,然后立案的时候原告录入公司信息,上传案件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公司授权委托书等。

  诉讼服务平台案件相关通知短信尤其催费短信是发送给该案件立案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上。

  如果案件是用当事人自己的账号立的,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是当事人自己的,那么通知短信就发送给当事人,如果这个案件是律师账号帮当事人立的。律师账号绑定的是律师自己的手机号,那么短信是发到律师手机上。如果立案账号未绑定任何手机号,则案件推送短信不会发送给任何人。

  所以当您更换手机号后,请及时在系统右上角“个人信息”里把手机号更改为您在用的手机号。

  如果长时间收不到验证码,那么基本上证明您之前在诉讼服务平台注册的手机号不是您目前在用的手机号,或者从律协、司法厅那边同步过来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料里电话是空的或者是固话。只能提供您的执业证、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诉讼服务平台后后台给您重置密码。

  1.建议用户查看下手机目前接收状态是不是正常(如信号差、不稳定等) 2.长时间不关机,需要关机重启(手机处理程序较多,长期不关机可能会干扰信息处理) 3.双卡双待的手机,将双卡互换尝试一下 4.检查收件箱是否已满,删除一些短信 5.检查手机是否有拦截软件

  新版诉讼服务平台()老版诉讼服务平台()并行使用,都可以进行立案等操作。

  民事:民商事一审, 民事上诉(民商事一审上诉、民撤上诉), 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内网出民申案号), 民事特殊程序(特别程序监督内网对应民特监案字,其余13种特殊程序内网对应民特案字), 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上诉。

  行政:行政一审, 行政上诉(行政一审上诉、行赔初上诉), 行政申请再审审查(内网出行申案号)。

  执行:首次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首次执行和执复,先进分调裁再到通达海)。

  注:外网的申请再审立案,内网审批出民申、行申字号;民再、行再案号的网上立案以及上诉暂时只能线下立案;民撤、行赔初目前只能网上上诉,但不能网上立案。

  法官可以在云平台相应案件-送达信息-打印文书里找找。 没有登记号找东软工程师查找(在审判系统立案过的就可以查询的到)。

  管辖异议上诉的所有案件信息都需手动录入。民事和行政上诉,根据案号和登记号可以自动回填原审案件信息,无需手动录入原审信息。

  民事、行政上诉时的原审案件是东软公司传给诉讼服务平台的,只推送结案日期在近两年的案件,包括线上立的案件和线下立的案件。

  使用当事人信息查询不到案件的时候,再使用案号和登记号查询一下,推荐使用案号和登记号查询。

  如果案号、登记号录入无误还是查不到案件,请联系法院核查一下案件在办案系统里是否报结,填写的结案时间是否在近两年内(当前时间往前推两年)。如果结案时间在两年内,但是诉讼服务平台还是查不到案件请联系东软公司处理,诉讼服务平台10分钟后就可以上诉了。

  说明该案件您之前在上诉的过程中退出了立案页面。请到我的案件中找到该案件,点击“编辑”按钮继续您的上诉流程。或者将该案件点击“删除”,然后重新去系统首页“上诉立案申请”下面的具体上诉通道里从头开始您的上诉流程。

  上诉人是灰色的,说明他已经上诉过该案件,不能重复上诉。案件状态可能是“保存”, 也可能是“已提交”。

  上诉人是灰色的,说明他已经上诉过该案件,不能重复上诉。案件状态可能是“保存”, 也可能是“已提交”。

  如果案件已经提交了,除非法官审核意见是“审核不通过”,否则您是无法对同一个案件再次上诉的。

  1、点击“案件选择”按钮弹出案号查询页面,弹出的案件是当前登陆账号之前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一体机、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立的已出案号且已经到交费阶段及交费成功的案件,暂时不包含线、鉴于第一种查询方式存在制约:即无法跨账号保全,也不能对线下立的案件进行保全,因为查不到案件。所以提供第二种查询方式:录入案号和登记号进行保全,就突破了账号限制,也可以对线下立的案件进行保全。

  诉讼服务平台的【网上阅卷(当事人)】挂的是东软的阅卷链接,点击网上阅卷有提示说明、右上角也有帮助文档。

  1、“我的相关案件”模块:该模块数据是由系统自动推送的民事一审未结案件的随案卷宗。

  2、“卷宗借阅”模块:案件结案后若需查询电子档案的正卷,在此模块进行申请。

  3、“卷宗查看”模块:卷宗借阅申请法官审批后在此模块进行电子档案的浏览。

  可能是您没有录入原告。交费人退费人下拉列表展示的是您填写的原告。如果您已经录入了原告,点击原告当事人后面的“修改”,重新保存一遍您的原告,那么交费人退费人下拉列表就可以选择了。

  手机端和电脑端案件是同步的。如果不同步,很大可能是立案人账号有两个。A账号立的案子在B账号上查看肯定是查不到的,造成案件不同步的假象。

  为预防新版勒索病毒,应省院要求,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传的案件材料格式,暂时支持图片或者pdf。

  原告是无名氏没有身份证号码、港澳台或者外国人,则无法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的用户注册,因为没法通过中国大陆公民认证。

  案件审核同意之后,立案人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会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您提交的立案申请已经通过审核。但此时并不代表着立即交费。只有等法官生成了案号和受理费、上诉费或者申请费之后,您才能在网上交费,到时会收到短信提醒。

  如果案件还没有案号和交费通道,,案件状态是“审核通过”,需要等待法官在内网生成案号和交费信息。请耐心等待,或者直接与受理法院直接联系。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一般是内网法官选择交费人时选成了被告,或者内网更改过原告名字。

  点击【民事一审】进入信息填写页面:红色星号字段是必填项。按照页面提示从上到下依次录入:受理法院、案由、标的金额、申请人身份;添加原告、被告、第三人;缴费人退费人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上传案件材料。

  * 选择法院:点击进入选择法院页面,支持根据法院名称模糊查询,快速锁定法院;

  第三人:如果涉及第三人,请添加第三人信息,且跟诉状保持一致 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点击后面的,可以添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

  *执行法院:请根据原执行案号选择, 如案号(2020)鲁0102执19号执行法院为历下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为济南中院

  案件提交之后,等待法官进行审批,如果案件进入待交费阶段,立案人账号绑定的手机收到交费短信。

  点击系统首页——“网上缴费”,进入待缴费案件列表页面,您所有的待交费案件都会显示在下图列表中。包含法院、订单号、案号、总金额、交费人姓名等信息,也可以根据上方的查询条件快速定位待交费案件。

  选择“个人网银”,倒计时结束后,点击“去支付”,进入选择银行页面。如果您无法出现下图选择银行的页面,就是该页面被拦截了。点击浏览器右上角的红色叉号或者红色1,允许页面弹出即可。下面是360浏览器和谷歌浏览器网页拦截示例。

  以建设银行为例,点击“确认付款”按钮,进入建行支付页面,支付方式可以扫描二维码在手机端支付,也可以登录网银或者登录账号后交费,如下:

  这里是在手机建行APP上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支付后进入银行扣款成功页面,如下:

  关闭支付成功页面后,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案件状态由“待交费”变成了“已交费(待入国库)”。“已交费(待入国库)”是一种正常状态,代表着您已经交费成功了,但是这笔账还没跟省财政进行对账操作(一般来说个人网银方式支付的,第二个工作日才与省财政对账)。

  如果您遇到下图字样的提示:交款书已过期,说明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省财政提供的交款码过期了,无法网上交费,请联系法院。

  2.进入非税代收确认交费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个人账户付款”——“微信”,点击“去支付”。

  4.弹出微信二维码页面,使用手机微信首页“扫一扫”,扫描该二维码,手机上会出现确认支付页面。

  5.手机微信上支付完毕之后,二维码页面自动刷新,进入“确认支付状态”页面,提示您“你已成功完成交费”。点击“查看详情”,进入支付凭证查看页面,并可以下载凭证。

  2.进入确认交费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个人账户付款”——“支付宝”,点击“去支付”。

  4.弹出支付宝二维码页面,使用手机支付宝APP首页“扫一扫”,扫描该二维码,手机上会出现确认支付页面。

  1.选择支付方式为“对公网银”,倒计时结束后,点击“去支付”。进入确认交款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2.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选择“公司账户付款”,插入对公网银UK,并勾选“确认您已插入对公网银UsbKey”,然后点击“去支付”。

  3.银行对公网银支付流程。因为每家银行的支付方式都不同,此处以光大银行B2B(个人支付)付款为例进行说明。选择光大银行图标,交款人(对公支付的经办人)点击“去支付”按钮,跳转至光大银行网银页面。输入正确的信息后,点击“登录”,进入到光大银行网银页面,如下图:

  4.在光大银行网银页面选择“全部功能-电子支付”选择需要录入的订单,点击“支付”,如下图:

  7.交款人(对公支付的复核人),登录到光大银行官网,进入公司网银。选择“交易审核-转账类交易审核-本人审核”,选择需要复核的订单,点击“同意”,如下图:

  2.进入非税代收确认交费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个人账户付款”——“银联支付”,点击“去支付”。

  4.进入在线支付页面,“直接付款”只是信用卡和储蓄卡和中银通卡,“登陆付款”可以使用登陆用户名、密码的方式付款。页面对两种付款方式提供了新手操作演示,还有在线.支付完毕之后,进入“确认支付状态”页面,提示您“你已成功完成交费”。点击“查看详情”,进入支付凭证查看页面,并可以下载凭证。

  在微信、支付宝、对公网银、银联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点击以下非税系统帮助链接。

  点击系统首页——“材料补交”,进入案件列表页面。可以通过页面上方的法院等信息进行快速查询和定位案件。

  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即可将材料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并回到案件列表页面,点击可以查看详情。

  原标题:《关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和常见问题答疑,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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